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现予发布。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实施重要意义。《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推进矿业绿色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重点目标任务。优化勘查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优先布局服务产业发展的砂石开采区块,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规范岑溪花岗岩、藤县陶瓷土等重点砂石土矿区资源开采,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72个以内,其中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数严格控制在145个以内(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数控制在76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100%,基本形成科学、有序、高效、绿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矿业绿色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四、有效管控,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一步细化和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依据《规划》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采矿许可证。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切实维护规划权威。
附件:梧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版)
2022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