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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快推进 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22〕109号

发布时间:2022-12-30 发布部门: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加快推进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加快推进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9〕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在2021年我市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加大力度统筹整合基层各类资源,推进我市乡镇、街道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改革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结合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归并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2022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市委编办要加大对各县(市、区)开展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力度,进一步优化整合审批服务力量和职能,乡镇、街道要统筹安排和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和管理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统一各乡镇、街道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为“××县(市、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因地制宜、优化完善的原则,科学规划便民服务中心面积和窗口布局,逐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持续优化基层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落实“应进必进”要求,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应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将市场监管、公安等基层派出机构实施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办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三)明确“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法律效力。乡镇、街道的“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具有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授权基层服务机构保管使用,统一受理、办理纳入“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的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要求再加盖本部门或乡镇、街道各站所的印章,杜绝重复盖章。“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仅限于办理基层审批和服务事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编制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根据自治区公布的《基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属于乡镇、街道本级事项的,纳入“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范围,由乡镇、街道对外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属于县(市、区)直各部门委托事项的,按委托要求办理。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的事项,应当下放到位、授权到位。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委托和下放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单位对接,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事项实施清单“四级十一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五)加大力度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审批和综合服务2个专窗,便民服务中心原来各窗口全部归并整合到2个专窗。其中:行政审批专窗主要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政、卫生健康、林业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全科受理;综合服务专窗主要对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领域的非许可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科受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各乡镇、街道要逐步精简窗口服务人员,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统筹安排业务学习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人员到专窗工作,逐步推进导办、帮办、代办、“异地办”等便民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六)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基层梳理、编制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办事指南及二维码,实行“码”上告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七)加强上下联动和协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畅通联系渠道,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印发、转发与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应同时抄送基层审批服务机构;举办相关业务会议、培训活动时,应当组织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参加。基层审批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对接,接受业务指导,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等,争取工作支持。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向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函询、请示有关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批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审管联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对纳入“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的事项承担审批服务职责,原承担事项监管责任的机构继续负责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逐步健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机构,各机构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基层审批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着力破解改革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难题,使基层权责更加明晰、运行更为顺畅、服务更加完善、发展更具活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要积极配合,统筹加快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编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责任,把工作项目化、任务清单化、时限节点化,进一步细化各项改革举措,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导,全力推动“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落地。

(三)注重总结宣传。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打造服务品牌,积极宣传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经验做法,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群众对基层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增强认同感。

(四)加强督查指导。完善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考核,不断强化改革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从思想认识、贯彻执行、改革成效等方面,加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督查指导,考核结果按规定纳入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切实增强干部参与改革积极性,增强推进改革责任感,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