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餐饮行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梧政办发〔2023〕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餐饮行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餐饮行业
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助企惠企服务,帮助餐饮企业纾困解难,支持推动全市餐饮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振餐饮市场信心
(一)及时调整疫情管控政策。落实国家及自治区优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按“乙类乙管”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停止执行疫情餐饮消费限制规定。发出《梧州市鼓励餐饮消费倡议书》,鼓励市民进行餐饮消费,提振餐饮企业发展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指导加强新冠病毒科学防治宣传,指导宴会酒席、聚餐年会等活动的健康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促消费宣传引导。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加强引导,组织对放开疫情管制、市场复苏、鼓励餐饮消费、餐饮促销等内容的宣传报道,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营造外部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开展餐饮业促消费活动
(三)组织迎春餐饮展销活动。在2023年春节前夕,依托迎春花市活动,组织本市餐饮企业开展团年饭、盆菜、年货展销活动,进一步拓宽餐饮消费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开展春节期间餐饮消费抵扣活动。组织本市经营正餐的餐饮企业在春节期间参加自治区商务厅举办的2023年春节期间餐饮促消费活动,在活动期间每天在第三方服务商APP程序上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使用第三方服务商APP小程序在指定活动时段内消费时抵扣相应金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发放消费餐饮优惠券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餐饮行业的信贷资源倾斜,进一步加大对餐饮行业企业各类消费餐饮优惠券的发放力度,刺激居民消费积极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梧州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
(六)开展餐饮线上促销活动。在平台网站上开辟餐饮新春促销板块,推动梧州品牌餐饮企业开展团年饭网上订购业务,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年味的年夜饭套餐,开拓年轻消费群体新市场。在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帮助更多餐饮企业进驻“爱梧州 食堂云”,扩大餐饮企业营销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投公司)
(七)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思路。指导餐饮企业推广预制菜供应,鼓励大型餐饮企业抓住农历新年契机,采用“中央厨房+预制食材”的经营模式,推出“放心年菜到店享”、“线上年菜放心购”和“团圆年菜上门做”等服务,方便消费者自提、堂食或预约配送,规范预制菜制作和配送标准,拓宽餐饮消费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八)对餐饮企业入库纳统给予支持。对2022年新增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次年仍在库、且增速高于行业全区水平的限额以上餐饮法人企业(含大个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2023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九)阶段性减免部分餐饮市场主体场地租金。在2023年一季度,对租用市直国有企业房产经营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半个月餐饮经营场地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十)持续降低餐饮行业融资担保费率。对新发生的餐饮行业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不高于0.8%、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不高于1.2%。(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小微融资担保公司)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已经有自治区政策保障的同一补贴事项,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贴。本措施由各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执行并解释,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的规定,按新政策执行。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