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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梧政发〔2023〕14号

发布时间:2023-05-26 发布部门:梧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424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重点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做好红色共融绿色三篇文章,紧紧围绕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战略部署,加强城市建设、历史文化、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梧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继续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制定项目(1件)

为加强我市红色文化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继续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市文广体旅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制定项目(2件)

(一)为加强充电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我市电动车充电行为,减少和预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起草《梧州市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起草,于430日前报市政府)

(二)2017年起施行的《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部分内容与现行上位法规定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为维护法制统一,起草《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起草,于430日前报市政府)

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的法规调研项目(2件)

(一为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的处置和利用管理,将现行的市政府规章《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行政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开展《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调研,调研报告于930日前报市司法局)

(二)为研究解决2018年起施行的《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在适用过程中遇到的停车场使用管理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修改)》立法调研。(市公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调研,调研报告于930日前报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立法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要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提高立法质量。各责任单位要坚持科学立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和立法风险评估。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丰富科学民主立法形式,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严格依法立法,全面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确保法律体系内部衔接协调,确保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指定责任人员、细化工作进度、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梧州市立法条例》、《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规定的立法程序和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报送材料。各立法项目牵头起草部门要在本立法计划下达后10日内,将立法工作方案和负责人名单反馈至市司法局(联系人:张程,电话:3866135)。市司法局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今年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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