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 (试行)的通知
--梧环字〔2019〕469号
发布时间:2020-01-02 发布部门:信用梧州
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公开及社会、环保责任意识,发挥公众环境监督作用,现将《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执行。
附件:1.梧州市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试行)
2.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审核表
3.生态环境违法“黑名单” 解除申请登记表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