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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7 发布部门:教育局

市职业教育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示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8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98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912号)、《梧州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梧教〔20203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印发〈关于推进作风兴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党的建设创新工程”活动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推动作风兴市工作落细落实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师德教育机制,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继续教育的全过程,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要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的必修内容,记入培训学分。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师德专项学习及反思活动,形成工作台账存档。要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重点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采取组织实践反思、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会等师德教育形式,不断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开展“梧州好老师”、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鼓励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培育师德养成,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构建师德宣传机制,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将师德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重点。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面向家长、面向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师德宣传报道,加强教师正面形象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的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展示梧州教师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对师德失范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迅速组织查处,公布事件真相,防止负面影响的蔓延。

三、强化师德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失德失范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将师德建设作为考核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估各县(市、区)和各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通过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监督员、发放师德评议卡等,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坚决杜绝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发生,形成全方位落实师德规范的新局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问题报告、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所属各中小学校订立《师德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对教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及时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规范师德考核机制,促进教师加强师德修养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市教育局建立梧州市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实际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办法,建立师德档案。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民主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师德考核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必要条件,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优先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师德惩处机制,坚决遏制失德失范行为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广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建立梧州市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依法执教,坚持底线思维,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要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强化师德激励机制,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

定期评选表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表彰项目,鼓励和引导学校和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建设,提升师德修养。把师德表现作为评先表彰表扬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把师德建设工作业绩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评优评先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立奖励基金。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赠资金,对师德优秀教师进行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师德建设工作的措施和相关制度。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地、本校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把师德建设当做推进“作风兴市”的抓手,把摆在教师工作首位,制定师德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贯穿于学校教学管理全过程。

(二)落实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笫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

(三)加强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 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附件:1.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2.梧州市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3.梧州市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4.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制度

 

 

                       梧州市教育局

                         2020414

 

 

附件1

 

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教师师德状况,准确研判和及时应对师德舆情,消除和迅速处理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隐患与重大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加强对师德监管办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舆情分级和重大问题界定

根据舆情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师德舆情分为一般民意舆情、负面舆情、重大舆情等预警等级。

一般民意舆情指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等)就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措施、做法,或各部门工作领域、工作职责、教师履职情况等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问题。

负面舆情指投诉、反映的师德问题关系学校形象、声誉,或易成为大众、社会媒体关注焦点,或师德问题性质严重。

重大舆情指发生的师德失范行为性质特别严重或属于禁止性行为,引起社会大众、媒体关注、转发扩散。

师德重大问题是指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造成重大舆情或社会不良影响。

二、应急处理和报告要求

学校对从教师、学生、家长和其它渠道反馈收集到的或接到举报的师德舆情,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师德舆情分级,快速启动相应应急机制进行处理:

对一般民意舆情,由舆情所涉及的相关处室及时回复,解释引导,防止舆情转性和蔓延。

对负面舆情,要及时报送校领导,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会议,进行研判、分析评估,认真调查核实,如与事实不符或出入较大,及时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尽早尽快消除负面影响。

对重大舆情或师德重大问题,所涉相关处室要在第一时间向校领导报告并处置。学校迅速启动重大舆情应急预案,24小时跟踪舆情,主管或分管校领导根据舆情或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迅速做出指示,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听取其意见;相关处室根据校领导指示,组织专人进行详尽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及时回应舆情。

三、舆情监控措施

(一)加强师德舆情监控队伍建设

组建师德舆情监控信息员队伍,其主要职责是:通过网上网下各种渠道全面收集学校师德师风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和失范行为线索,并于第一时间向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报告。

学校师德舆情监控信息员队伍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派,办公室、党建办、教务处、政教处等为主要成员。

(二)研判和分析师德舆情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细化措施。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师德舆情信息分析会,对本单位师德舆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态势,研究应对措施,形成师德舆情分析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针对师德舆情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将问题消解于萌芽状态,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三)建立和实行问责制度

对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师德舆情和重大问题,延误应对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四)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学校设立专用电话和电子邮箱,接收广大师生和社会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投诉举报、师德舆情的反映和报告等,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整理、回复和并向学校汇报。

 

 

 

附件2

 

梧州市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示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8)文件精神,为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指导思想 

 本细则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要求为指引,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师德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师德建设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考核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二)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职业道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见附件1:《梧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五、考核组织工作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书记、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

(二)师德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一般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校实行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教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学期要进行汇总并通报。

2.年度考核。师德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或先行考核,若教育行政部门另行通知的,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师德考核档次。

(三)考核程序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师德考核,按照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采取以下程序开展。

1.自评。教师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价。

2.互评。以学科组、年级组或其他组织形式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指标进行互评。

3.学生或家长测评。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应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学生或家长对教师进行评议。同时,应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学生测评或家长测评方式。

4.综合评议。在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或家长测评的基础上,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教师日常行为和师德表现,做出综合评议,拟定考核档次。

5.公示结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师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确认结果,存档备案。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每位教师,经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7.权益维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20%以内,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相应比例。

教师存在《梧州市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所列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直接作为年度考核、年度绩效考核中师德师风考评的结果。

2.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名优教师培养对象以及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岗位聘用等。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4.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单位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连续2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提高对师德考核重要性的认识,把师德考核当做推进“作风兴市”的重要抓手,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把师德考核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深入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师德考核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考核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工作结束7天内,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形成年度师德状况分析报告,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三)健全制度,客观公正。师德建设是评价单位、考核单位班子和教师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各单位要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建立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惩治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在考核中要坚持考评标准 、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客观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评价标准,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师德先进个人的宣传和表扬工作,并设立和公布“师德问题”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师德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要坚决予以查处。

 

附表:1.梧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2.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表1

梧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     年度)

填表说明:1.违反《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所列十一种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需使用本表考核。

2.根据“观测项目”,“自评加分或扣分依据栏”填写自己加分或扣分依据。扣分项所列情形只要发生1次就扣分,不累加。加分项需要始终符合要求,方可加分。

单位:                             姓名:       性别:       岗位:          职务(职称):

评价内容

评价

标准

加减

分值

   

加分或

扣分数

自评加分或

扣分依据

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

1.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1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1

 

 

1

3.不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扣1

 

 

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2

1.积极参加学校的升国旗仪式,加1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加1

 

 

1

3.不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扣1

 

 

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2

1.依法恪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加1

 

 

2.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和法制教育,加1

 

 

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

1.弘扬宣传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真善美,加1

 

 

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加1

 

 

1

1.不宣传中华优秀文化,没有向学生传递社会正能量,扣1

 

 

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育为先,培养良好品行

2

1.培养学生良好品行,能纠正学生不良行为和习惯,加1

 

 

2.开展班、团、队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1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

1.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加1

 

 

2

2.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扣1

 

 

3.在公众场合公开学生成绩及排名,扣1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

 

4

 

1.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加2

 

 

2.不敷衍塞责,主动承担学校或组内公开课,加1

 

 

3.重视后进学生的转化,循循善诱,认真辅导,促进全体学生发展,加1

 

 

 

5

4.教案不规范,扣1

 

 

5.擅自调课、停课、缺课,扣1

 

 

6.课堂上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扣1

 

 

7.课程内容不讲完,故意留一手,扣2

 

 

关心爱护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

1.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对民族、家庭、个性不同的学生一视同仁,加1

 

 

2.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内在动力,加1

 

 

3.主动帮助学困生、家庭贫困学生和留守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促进其健康成长,加1

 

 

1

4.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列名次、座位、考场,或者实施不正当奖惩,扣1

 

 

对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

5

1.坚持以生为本,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加1

 

 

2.关心、严格要求、耐心教导每一位学生,加1

 

 

3.担任班主任并履行职责,加3

 

 

2

4.不能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扣1

 

 

5.迁就、放任、溺爱学生,扣1

 

 

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4

 

1.树立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先于学生撤离险境,加2

 

 

2.关心学生身体健康,保证学生的休息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加1

 

 

3.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注重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加1

 

 

3

4.透露学生个人隐私,扣1

 

 

5.对学生安全教育不重视,扣2

 

 

 

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4

1.遵守社会公德,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加2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知荣明耻,加1

 

 

3.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先带头做到,加1

 

 

4

4.酒后上课行为,扣2分。

 

 

5.有在校园内或上班时间赌博行为,扣2分。

 

 

举止文明,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3

1.不注意公众形象,随地吐痰、在禁烟场所吸烟,一次扣1

 

 

2.公共场合说恶语、亵语,扣1

 

 

3.上班时间穿拖鞋、短裤、超短裙,穿露胸露脐装,扣1

 

 

规范使用自媒体

1

1.规范使用自媒体,对不经过核实的信息不传播转发,不传谣、不信谣,加1

 

 

1

2.转发不真实的或不经核实的信息,扣1

 

 

自重自爱

2

1.虚心听从同事和家长的建议和意见,态度谦和,加1

 

 

2.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促进家校互动育人,加1

 

 

3

3.恶意竞争,排挤、贬低同事或者侮辱同事,扣1

 

 

4.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家长,扣1

 

 

5.在办公室议论家长的隐私,或者有侮辱家长人格的言行的,扣1

 

 

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2

1.做事坚持原则,有底线,处理学生事情守公道,公平公正,加1

 

 

2.做人光明磊落,为人正直,加1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

1.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加1

 

 

6

2.接受家长送礼,扣2

 

 

3.以与家长关系的亲疏安排学生座位,扣2

 

 

4.利用职务之便请家长办私事,扣2

 

 

规范从教行为

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2

1.爱科学,学科学,宣传科学,反对迷信和邪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加1

 

 

2.具有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加1分。

 

 

2

3.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扣2

 

 

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3

1.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深入钻研探讨,精通教学业务,加1

 

 

2.严守自己的职业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加1

 

 

3.乐于奉献,加1

 

 

2

4.拒绝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活动,扣1

 

 

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达标,扣1

 

 

2

6.不完成本职工作职责,扣1分。

 

 

7.拒绝参加按规定要求开展的教科研活动,扣1

 

 

其他加分项

(不超过10分)

1.获得国家、省(市、区)、地市、县级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称号的,分别每项加2.521.51分,获校级优秀班主任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加0.5分。

2.获得国家、省(市、区)、地市、县级党委、政府部门的科研奖励或教学奖励的,分别每项加2.521.51分,校级奖励的,加0.5分。

3.获得国家、省(市、区)、地市、县级党委、政府部门的科研或教研课题立项的,分别每项加2.521.51分,校级奖励的,加0.5分。

4.指导学生课外活动获得国家、省(市、区)、地市、县级党委、政府部门奖励的,分别每项加2.521.51分,校级奖励的,加0.5分。

 

(自评总分计算方式:60+加分-扣分=总分)

合计总分

 

    同一学科组或者年级组的同事相互评分,根据所有同事评分的平均值,90分以上(含90分)的加2分,8089分的加1分,7079分的加0分,70分以下扣1分。

     该同志的民主评议得分为______分,可加______分。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教师的综合表现情况,可给予教师加分(加分人数的比例不能超过总数10%)或扣分,加分或扣分一般在10分以内。根据该同志的表现,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决定加(扣)分______分。

个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分        分。

(计算公式为:总分=自评总分+同行评议加分+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加分或扣分)

   

根据评分结果,学校确定该同志本学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为_______等级。

 


附表2

 

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年度)

单位名称

 

教师总数

 

专任教师人数

 

参加考核人数

 

优秀人数

 

良好人数

 

不合格人数

 

合格人数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按优秀、不合格顺序填写)

序号

姓名

性别

岗位

职务、职称

考核结果

 

 

 

 

 

 

 

 

 

 

 

 

 

 

 

 

 

 

 

 

 

 

 

 

 

 

 

 

 

 

附件3

 

梧州市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示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8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的处理和问责,制定如下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教学(保教)岗位、停止教学(保教)活动,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保教工作,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或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存在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处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协同人事、政策法规、信访部门构成,组成5-7人小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处理委员会是治理在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

四、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列举的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处理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或撤职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处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听证。

五、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六、教师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或其主管部门暂停其相关工作。

七、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教学岗位、停止教学活动,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其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二)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做出决定,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做出决定,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四)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用(劳动)合同,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八、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九、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十、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十一、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十二、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谋取的奖励、荣誉称号,或在奖励、荣誉称号期间有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的奖励、荣誉称号。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必须给予清退或上缴。

十三、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十四、实习或见习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应定为实习或见习不合格,终止实习或见习,处分期内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十五、对教师受开除以外的处理,在期满后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予以解除。教师在受处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十六、学校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查实的,除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的教师依据《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示范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外,还要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和学校负责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及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4

 

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制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示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8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912号)精神,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信用记录的管理和引导工作,特制定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要求为指引,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师德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三、教师个人信用记录主体

教师所在单位是记录教师个人信用的主体,每年组织教师签订《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承诺书》并存档。

四、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内容

记录内容为查实的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的教师个人行为及违法签订的《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承诺书》承诺行为,所在单位应及时在《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信用年度审核表》中如实记录,并反馈给教师个人。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教师个人信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的教师个人信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挂靠在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下,人员组成可相同。

(二)综合评议

学校教师个人信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教师日常行为、师德表现、师德平时考核、师德年度考核对教师个人信用作出综合评议,拟定考核等次。

(三)公示结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师范围内通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认结果,存档备案

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每位教师,并填写、盖章《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信用年度审核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权益维护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等次

教师个人信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教师存在《梧州市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所列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违反所签订《师德承诺书》承诺事项的,均可认定为教师个人信用考核“不合格”。

七、教师个人信用记录的运用

(一)在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名优教师培养对象以及晋升教师职务(职称)、岗位聘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的教师。

(二)存在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的教师,单位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信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连续2年个人信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各校(单位)是落实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制度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以实施教师个人信用记录为契机,全面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诚信文化教育,切实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二)严格教师失信行为处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修订)》等规定,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走过场,发现苗头性问题不制止,出现教师失信问题查处不及时、不到位,以及发生重大事件的,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1.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承诺书(模版)

    2.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信用年度审核表

    3.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用考核情况统计表

 

 

 

1

 

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承诺书(模版)

 

为了进一步树立教师良好形象,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人民满意的教师,规范师德行为,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水平,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坚定政治方向。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抵制不当言论。

(二)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推行、传播有利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在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坚决与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作斗争。

(四)自觉守法认真履职。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敷衍教学、保教工作,工作期间认真负责,不从事未经学校同意且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不虐待、伤害学生。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忠于职守,保护学生安全。

(六)处事诚信为人正直。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存在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七)廉洁自律规范从教。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八)不做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单位:

                              承诺人:

                                                                                                      

 

 

 

 

2

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信用年度审核表

 

填表单位:                                  20    年    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

程度

 

参加工作

    

 

现任职务

 

现任职务时间

 

所分管工作

 

 

考核结果(等次)

失信行为

 

 

 

 

 

 

 

 

 

 

 

 

 

 

 

 

 

 

 

 

 

说明:此卡存入本人档案

 

3

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用年度

考核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教师总数

 

专任教师人数

 

参加考核人数

 

合格人数

 

不合格人数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单位意见

 

       盖章

          

失信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失信行为

 

 

 

 

 

 

 

 

 

 

 

 

 

 

 

 

说明:此表报市教育局人事和教师工作科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梧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4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