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相关主体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关于广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9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16〕46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推行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相关部门(学校、单位)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要求以下对象作出信用承诺:
(一)参加重要考试的人员;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的高校大学生;
(三)申请职称评定的教师;
(四)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置的民办学校;
(五)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六)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实施
(一)规范承诺文书格式。承诺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具体承诺文书格式样本详见附件1-5,相关部门(学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用承诺书内容,形成本县市区和本单位信用承诺样本,报我局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唐小玲,联系电话:3841410。
(二)作出信用承诺。相关部门(学校、单位)要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并汇总填写《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台账》(附件6),于每月30日前发送至我局办公室邮箱:jjk3841410@126.com。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三)信用承诺运用。我局将通过“梧州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承诺对象的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今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部署要求,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落实信用管理规定,形成守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信用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适时组织承诺对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信用管理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诚实守信意识。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情况纳入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确保信用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职称申报个人承诺书
(参考文本)
本人承诺对所递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因申报材料缺失不全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如申报过程中被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同意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及评审条件规定,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造假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本人已承诺:
承诺日期:
梧州市民办学校信用承诺书
(参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教办〔20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本人以
学校校长身份在本学校诚实守信、规范办学方面郑重承诺:
1.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无违犯法纪行为和重大事故发生。
2.规范收费。依据学校是基本学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每学年开学前及时公示。
3.规范招生。招生广告(简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宣传的内容真实、不误导或欺骗考生,不以不正当的手段强拉生源。对学生及家长诚信守约,兑现承诺。
4.规范办学。保证办学条件变动时不低于设立时的设置标准,办学场所和设施等除教学使用外,不作他用。
5.规范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学制,毕业的学生修完规定的学业课程,按规定配足配齐教师。配备满足办学需求的各项设施设备。
6.保障教职工权益。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7.保持良好社会声誉。学校各项社会行为诚信,尊重学生和家长,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若学校违反以上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62条处罚规定,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三、本学校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省、市关于信用管理的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学校: (盖章)
学校校长: (签字)
学校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学校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梧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参考文本)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和教育类培训机构办学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履行相应社会责任,本机构面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有校区均取得相关资质,在登记或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确保不出现“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教学行为;
二、规范招生行为,不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杜绝“占坑”“点招”“掐尖”等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广告真实可信,无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的行为;
三、不组织举办中小学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四、不以任何形式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及无资质教师;
五、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不超公示范围收费;
六、不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规定。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教育系统信用承诺台账 | |||||
| 报送人: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 | |||||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体名称 (学校、机构或个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填身份证号) | 承诺时间 | 备注 |
| 1 |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
| 19 | |||||
| 20 | |||||
| 21 | |||||
| 22 | |||||
| 23 | |||||
| 24 | |||||
| 25 | |||||
| 26 | |||||
| 27 | |||||
| 28 | |||||
| 29 | |||||
| 30 | |||||
| 31 | |||||
| 32 | |||||
| 33 | |||||
| 34 | |||||
| 35 | |||||
| 36 | |||||
| 37 | |||||
| 38 | |||||
| 39 | |||||
| 40 | |||||
| 41 | |||||
| 42 | |||||
| 43 | |||||
| 44 | |||||
| 45 | |||||
| 46 | |||||
| 47 | |||||
| 48 | |||||
| 49 | |||||
| 50 | |||||
| 51 | |||||
| 52 | |||||
| 53 | |||||
| 54 | |||||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参考文本)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20年全国全国统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一、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遵守考试的时间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三、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四、考试过程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籍、资料、书包、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手环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考试答案,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考试答案,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五、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也不替他人考试。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九、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十、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2020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梧州市本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诚信教育答卷(1)
(参考文本)
学生姓名:________就读院校:________首贷( )或续贷( )
一、单选题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户籍所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____)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借款学生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A.任何部门 B.国家开发银行
2.从何处可以获知自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账户号?
A.查看申请贷款时签订的合同
B.支付宝网站重新申请账户
3.个人在征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
A.纠错权 B.异议权 C.知情权
4.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目的是( )
A.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服务
B.帮助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方便个人借款
二、多选题
1.若某学生未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并且长期拖欠,违约信息多次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后,会对违约学生未来的工作、生活带来什么不良影响( )
A.直接限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开办信用卡
B.直接限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获得房贷、车贷
C.影响公务员录取、出国
2.以下哪些情况属于逾期行为,将会被记入信用报告( )
A.过了到期还款日,资助中心人员电话催缴后还清欠款
B.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没有足额还款
C.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3.助学贷款的支付宝账户遗失,以下哪种方法可行()
A.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
B.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热线电话95593
C.查看贷款合同
4.为了使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更全面准确地记录本人信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
A.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主动查询信用报告
B.一旦发现信用报告出错,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取得联系,及时纠正错误
C.申请贷款时要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资料
D.基本信息变化要通知银行
请抄下以下诚信承诺:
我承诺:诚实守信,遵规守约,积极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请在此处抄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日期:
梧州市本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教育答卷(2)
学生姓名:________就读院校:________首贷( )或续贷( )
一、选择题:(在所选答案打“√”)
1. 你了解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吗?你目前诚信度如何?
A. 了解,诚信度好 B.听说过,诚信度好
C.听说过,诚信度一般
2. 你认为一些大学生出现违约现象,该如何处理?
A. 扣押毕业证,还贷后归还
B. 将还贷协议写入个人档案C.通知其工作单位,敦促其还款
C.建立还贷制度和贷后追踪系统
3. 假如你遇到了经济困难,而此时有一笔助学贷款面临到期偿还,你会选择()
A. 向父母亲戚朋友求助先垫上
B. 向学校寻求帮助 C.先欠着等有能力再说D.其他
二、单选题
1. 逾期还款需要罚息吗?
A.要,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B.不需要罚息
2. 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的时间是?
A.12月20日 B.9月20日
3. 贷款学生毕业后什么时候开始自付利息?
A.毕业当年9月1日起 B.毕业当年12月
4. 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
A.很难再从各家银行获得新的授信
B. 只是个人声誉受到影响
C.没什么影响
5.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电话是哪个?
A.95593 B. 3839898
请抄下以下诚信承诺:
我承诺:诚实守信,遵规守约,积极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请在此处抄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日期:
梧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