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发改局联合奖惩创新做法及信用创新做法
万秀区发改局关于城市信用联合奖惩创新做法及信用创新做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大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我局会结合实际做好有关城市信用建设中联合奖惩创新做法及信用创新做法各项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公开和共享,做好各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部门、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经济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优良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2、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构建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创新示范,强化实用。在经济项目立项审批领域开展创新示范应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探索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在办理项目审批等业务过程中,对符合守信评价要求的审批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项目立项审批、政策匹配、资金扶持等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在项目立项审批办理和日常监管中引入信用核查机制,将严重失信主体,包括严重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失信行为直接责任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和惩戒措施。依法限制失信主体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支持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严格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限制政府财政性政策扶持,限制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依托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等,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惩戒。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规范信用分类和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执法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的进入、发布、退出机制。
(二)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对发起部门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三)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大组织各项目推进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职责分工,按要求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按时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万秀区发改局
2018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