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梧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 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9号)文件精神,现将《梧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落实担当精神
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当前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请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研究《任务清单》内容,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落实担当精神,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并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有效有序推进落实。
二、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请各级各单位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于12月25日前提交《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xywz3823004@126.com。联系人:王美华,联系电话3823004。
附件:1.梧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任务清单
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0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