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贸市场推行文明诚信经营红黑榜评选的通知(含制度及评分表(梧市监办发〔2020〕40号)
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贸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增强经营户文明经营、诚信经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群众的影响作用,促进农贸市场管理手段的多样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农贸市场开展推行文明诚信经营红黑榜评选的活动,现将《农贸市场文明诚信经营红黑榜评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农贸市场文明诚信经营红黑榜评选制度
2:市场文明诚信经营红黑榜评分制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户文明、诚信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群众的影响作用,促进农贸市场的科学 管理、规范管理,现决定在农贸市场实施“文明诚信经营红黑 榜”评选。
一、评选范围
市场内的所有经营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除外)。
二、评选办法
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市场开办(管理)单位联合组织,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职能科室、辖区街道办或相关职能部门派出人员共同组成评选小组(必要时也可邀请人大代表、经营户代表、群众代表参加),对市场全体经营户逐户检查,依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评定。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每次评出 1-3 名文明、诚信经营表现最优秀的为“红榜经营户”,评出 1-3 户表现最差的为“黑榜经营户”。
三、评选内容
评选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诚信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选标准
每个经营户基础分为 100 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占分 30 分, 有违反以下任一项的此项不得分)。
1.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无短斤少两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3.无销售违禁野生动物行为;
4.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5.无其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行为。
(二)规范经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占 50 分,违反以下任何一项的扣 5 分)
1.证照齐全、有效,无过期失效证、照;
2.按要求张贴或悬挂公示证照;
3. 摊位(门面)内外地面卫生整洁,无乱丢菜叶、肉屑、血污等垃圾及废弃物;
4. 按摊位规定范围区域摆卖,不占道经营,不超线经营,不在摊台加搭摆卖;
5.摊位(门面)对开周边通道干爽无水渍,无排放、喷洒弄湿通道的现象;
6.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7.摊位(门面)内外墙面瓷砖无污迹、无发霉变黑现象;
8.摊(店)内自备有扫把、垃圾容器等清洁工具,定期对摊位进行保洁,摊位无明显积尘、蜘蛛网;
9.摊位(门面)范围无乱张贴小广告,无烟草广告;
10.摊位(门面)无乱拉乱接电线和无乱吊乱挂杂物现象。
(三)食品安全(占分 20 分,违反以下任何一项扣 5 分)
1.食品经营场所设置有完善的“三防”设施并正常使用;
2.食品经营操作规范,生熟分开,从业人员操作中穿戴工 作服、工作帽;
3.食品索证索票,做到来源可追溯;
4.食品包装标签规范,无“三无”食品。
五、奖罚措施
(一)对被评为文明诚信“红榜经营户”的
1.在市场的显示屏或显眼位置公示红榜名单至下次评选。
2. 在摊位(门面)悬挂“文明诚信经营户”荣誉牌匾(或 锦旗)至下次评选;
3.市场开办方每半年对本周期内获得“红榜”次数最多的3名经营户进行一次奖励,各奖励 300 元。
(二)对被评为文明诚信“黑榜经营户”的
1.在市场的显示屏或显眼位置公示黑榜名单至下次评选;
2. 连续三次被评为“黑榜经营户”的,在其摊位(门面) 悬挂“文明诚信表现差”牌匾(或黑旗)至下次评选;
3.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及相关职能科室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全面加强监管,增加检查频率,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处罚。
附件 2
市场文明诚信经营红黑榜评分表
序号
评选标准
占分
是否符合
(是打“√”,否
打“×”)
得分
1
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30
2
无短斤少两等侵犯消费者
权益行为
3
无销售违禁野生动物行为
4
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5
无其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
的行为
6
证照齐全、有效,无过期失效证、照
5
7
按要求张贴或悬挂公示证
照
5
8
摊位(门面)内外地面卫生整洁,无乱丢菜叶、肉屑、
血污等垃圾及废弃物
5
9
按摊位规定范围区域摆卖,
不占道经营,不超线经营, 不在摊台加搭摆卖
5
10
摊位(门面)对开周边通道
干爽无水渍,无排放、喷洒弄湿通道的现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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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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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摊位(门面)内外墙面瓷砖无污迹、无发霉变黑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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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摊(店)内自备有扫把、垃圾容器等清洁工具,定期对摊位进行保洁,摊位无明显 积尘、蜘蛛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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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摊位(门面)范围无乱张贴 小广告,无烟草广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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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摊位(门面)无乱拉乱接电线和无乱吊乱挂杂物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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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经营场所设置有完善 的“三防”设施并正常使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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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品经营操作规范,生熟分开,从业人员操作中穿戴工 作服、工作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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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食品索证索票,做到来源可 追溯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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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食品包装标签规范,无“三 无”食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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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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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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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日期:
测评人员(签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