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21〕19号
《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8日
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8〕135号)精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梧州市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及列入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部门年度项目计划的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之外],但国家对备案严格控制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实行承诺制审批。承诺制审批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市、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研究确定。
二、实施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分为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和一般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一般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含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产业类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为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
(一)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
企业在取得用地的情况下,向市、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提交实行企业承诺直接落地建设申请。各审批机构批复同意后,可以开工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同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等事项外,企业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前,项目主体工程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程序后,方可补办施工许可证。
1.申请阶段。
企业向市、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提交实行企业承诺直接落地建设申请,审批机构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批复。
申请资料:
(1)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承诺书。
(2)企业取得用地证明,包括土地不动产权证、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园区(属地)出具确保土地用于该项目的承诺书任意一种证明。
2.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企业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机构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资料:
(1)企业取得用地证明,包括土地不动产权证、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园区(属地)出具确保土地用于该项目的承诺书任意一种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
(4)项目造价预算书。
3.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
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机构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申请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4)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二)一般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
企业在取得用地的情况下,向市、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提交实行企业承诺直接落地建设申请。各审批机构批复同意后,企业可开工建设。
申请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承诺书。
2.企业取得用地证明,包括土地不动产权证、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园区(属地)出具确保土地用于该项目的承诺书任意一种证明。
三、承诺内容
企业自愿对下列内容作出书面承诺:
(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能够满足相关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能够在承诺时限内,提交容缺材料、证件及补齐费用等,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其中,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只提供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的,需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图(含消防、人防)审查备案;其他依法依规需补齐的材料、证件及需要办理的事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四)出现超许可范围施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五)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对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同意审批部门公开承诺书主要内容。
(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市行政审批局和有关审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企业投资项目直接落地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困难。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办理相应事项,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本部门无法协调的,按程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
(二)加强过程监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尤其是消防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承诺内容推进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企业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项目建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并由审批部门撤销原准予的审批决定。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建设单位及其法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监管部门将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做好项目办理流程的宣传和解读,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改革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流程图
2.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承诺书(格式样本)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流程图
附件2
承诺书编号: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承诺书
(格式样本)
根据《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相关情况备案及承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类别:□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
□一般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
□其它()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其它()
建设规模及内容:
(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主要设备选型及技术标准、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面积等情况。根据审批事项的具体要求填写)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该部分由审批单位参照以上内容,按照实际需要填写,能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具体审批事项关注内容即可)
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填写,填写规范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
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以上内容,原则上必须全部填写。其他信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三、承诺内容
(一)我单位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我单位承诺能够满足相关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强制性规范,依法依规选择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符合设计单位承接业务范围。
(三)我单位承诺能够在承诺时限内,提交容缺材料、证件及补齐费用等,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其中,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只提供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的,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超过60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图(含消防、人防)审查备案;其他依法依规需补齐的材料、证件及需要办理的事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四)我单位承诺出现超许可范围施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五)我单位承诺自行承担因无法取得用地而导致的前期投入损失、因未进行审批前公示先办批准而导致有利害关系人反对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因无法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而导致土地被收回及投资损失的后果。同时,承诺承担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六)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并及时办理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建设审批手续。
我单位承诺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首要责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的要求,严格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严格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闭环,并按时填报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
我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广西桂建通平台”实名制各项要求,做到在建项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率100%;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率100%;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率100%。
(七)若因自身原因导致我单位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我单位愿意承担以下责任:无条件接受各行业主管部门约谈、通报、停工、行政处罚等处理;自行承担未按时完成划拨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交纳并补齐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导致土地收回及投资损失的后果;对出现与审批、规范有差异而产生的风险和其他纠纷,或造成项目停工、整改、工期延误、无法通过规划核实等情况的,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承诺限期拆除或接受罚款等处理。本承诺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我单位将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
(八)上述承诺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九)其他。
四、其它承诺
(一)我单位将根据《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审批事项主管单位确定的报送审批资料的时限前,按照本承诺书的约定,提交符合规定的审批事项相关资料。
(二)我单位将在项目建设地显著位置张贴、在广西投资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公示该承诺书,接受公众监督。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同意相关部门公开承诺书主要内容,接受全过程监管,按监管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我单位将在本承诺书生效后,在(报告履信情况的时间约定),书面报告履信情况,重大情况将及时报告。
……
(以上3条列入承诺书,其他需承诺内容,由审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我单位特声明如下:
(一)自愿签订本承诺书。
(二)相关人员已经清晰、全面了解《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以及在本承诺书所作的全部承诺内容。
(三)我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四)实施、运营过程中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相关工作直接负责人愿按照《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五)对所提交资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直接负责主管人:(签字)
相关工作直接负责人:(签字)
审批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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