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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29 发布部门: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依照地方立法的程序由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单行本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包含了总则、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对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责任、活禽经营规范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条例》的出台,为解决农贸市场主体责任不清、管理手段缺乏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促进我市农贸市场健康发展建立了保障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泓在《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的提问


      梁泓在会上表示,为推动《条例》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向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宣传好《条例》,推动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认真落实好《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履行法定义务,结合“查找痛点、办案开路”的经验做法,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对照《条例》的要求,规范开办、经营农贸市场的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义务,按照《条例》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四是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场内经营者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使《条例》得到全面实施,促进我市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