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梧州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发布部门:信用梧州

 

 

州市人民政府

公 室 文 件

 

梧政办发〔2018〕201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66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一)按桂政办发〔2018〕66号文的要求,我办制定了《梧州市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参考《梧州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不局限于参考目录的范围),制定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予以公开,实行动态更新和管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特点,参照《梧州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公开。

二、切实增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桂政办发〔2018〕66 号文要求,着力抓好关键事项、环节,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扩大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7大领域是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各级各部门要重点抓好。

(二)细化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细化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领域和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的内容,公开内容要简明易懂,方便群众查阅。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本级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辖机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实施动态监督检查。

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公开信息。相关公开信息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有公开载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没有指定公开载体的,优先在公开责任主体的网站公开;公开责任主体没有建立网站的,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

在使用上述公开载体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还要积极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信用中国(广西梧州)”网站、政务公开微博和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其他渠道予以公开。

 

附件: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

梧州市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公开时限

备注

1

住房保障领域

项目建设信息

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包括年度计划量、征收公告、任务完成进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有关政策

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规划建设方案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

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年度建设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

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计划任务完成进度信息、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信息、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信息等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年度总体计划及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房分配

住房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土地供应计划

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出让公告公示

出让人和土地使用权交易平台的名称、位置、面积、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土地使用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等

市国土资源局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

 

出让结果公示

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竞得的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出让年限、出让方式、开发程度、土地级别、成交地价等项目主要信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

市国土资源局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交易鉴证公告

权属证明、转让方、受让方、地点,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

市国土资源局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划拨供地结果

土地供应结果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

矿业权出让领域

出让公告公示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等

市国土资源局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

 

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范围及面积等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

市国土资源局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审批结果信息

矿业权登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名称、有效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等矿业权项目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属于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时限7个工作日内)

 

4

政府采购领域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公告

    公开采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审查标准、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市财政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同步公开,且内容要与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一致

4

政府采购领域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文件

    公开采购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谈判文件还应当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等。
   
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市财政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同步公开,且内容要与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一致

4

政府采购领域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市财政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与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一并公开

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同步公开,且内容要与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一致

中标结果、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市财政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同步公开,且内容要与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一致

采购合同

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不公告,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市财政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4

政府采购领域

监管处罚信息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等

市财政局

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市财政局

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市财政局

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5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进场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评估、审计结果等信息

市国资委、产权业主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同步公开,且内容要与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一致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信息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和园林管理局等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属于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

 

项目立项

项目工程建设批复、立项等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进度信息

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建设进度等信息

各有关单位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场主体信用

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质情况、执业人员信息、业绩情况、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用评价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处罚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自发出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条件、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提交、评标方式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招标人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同步公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内容一致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招标人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同步公开,在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内容一致

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等相关信息

招标人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合同订立

合同名称、双方名称、订立时间、合同期等内容

招标人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合同履行

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约定到场信息、合同双方履约信息等内容

招标人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

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采购领域

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二类疫苗采购信息

采购方案

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二类疫苗采购有关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招标人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主体、采购内容和范围、采购方式、采购周期、采购预算金额及相关工作安排

市卫生计生委、招标人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同步公开,且内容要与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一致

采购文件

根据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集中采购的具体做法

市卫生计生委、招标人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采购结果、中标或成交结果

公示、公布采购结果、中标或成交结果

市卫生计生委、招标人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进场交易的项目必须在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同步公开,且内容要与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内容一致

  注:本目录明确的公开时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