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梧政办发〔2018〕193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强
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1月6日
梧州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强梧战略,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质量强梧战略。按照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全面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激发质量认证创新活力,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升产业、产品、工程、服务和人居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三个实现”奋斗目标落实,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 加快实现富民强梧新跨越。
(二)主要目标。
通过3至5年努力,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较快发展,质量基础更加牢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人居质量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全市获得的有效认证证书和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大幅增加,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检验检测服务经济能力显著提升,培育1至2个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国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到2020年底,全市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达到53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达到250家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获得的各类有效认证证书达到590张以上,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达到29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 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国际通行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具体要求相结合,采用适宜的质量管理方法,扎实应用,务求实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宣贯培训、诊断咨询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实施质量强梧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基础,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加强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实施质量强梧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
3. 督导获证组织及时完成标准换版。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为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新版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开展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督促认证机构指导获证组织按照新版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标准换版工作,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全面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ISO9001)换版为契机,全面推动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重点在食品、制药、化工、冶金、机械、建材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物流、住宿和餐饮、金融服务、房地产、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扩大认证覆盖面,推动认证工作有效实施。
5. 着力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严格依照国家统一的认证目录,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强化对生产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照明电器、安全玻璃、消防产品、装饰装修产品、玩具类产品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严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企业管理水平、诚信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巡查制度,实施分类监管,督导生产企业开展获证产品的自查自纠,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
一是根据十九大报告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推行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有计划、有重点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推动苍梧县等县(市)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增加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农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助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强化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积极推动建筑陶瓷砖、水泥、铝合金建筑型材等高耗能生产企业应用低碳技术,从事低碳生产,通过低碳产品认证,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是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高端产品认证和健康、教育、体育等领域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广西质量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7. 简化优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落实上级部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手续和环节,积极开展“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逐步采取文件审查、采信机构“自我声明”等方式,快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变更资质的决定。积极推进网上审批,逐步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8. 健全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自治区构建的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信息。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落实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梧州保险行业协会)
9. 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认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食品、环境与环保、建筑工程、机动车、农林牧渔、司法鉴定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司法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 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从业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依托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失信信息,建立跨部门监督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司法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1. 积极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市、县两级各类业务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适度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集中度,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着力培育1至2个检验检测认证品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大做优做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编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林业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重点提升对传统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检验检测认证支撑服务能力。支持国家松脂林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西)助力企业技术更新、强化科技转化能力,为提高松脂林化产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检验中心与企业合作共赢。广西人工宝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在服务我市加工园区及宝石商城网络销售平台建设中,不断提升宝玉石制品质量检测服务能力,助力我市宝石产业发展。推动广西黑茶(六堡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升级打造国家级六堡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立六堡茶质量等级检测平台,提高我市黑茶检验中心在全国的权威性,助力六堡茶打造百亿元产业。大力支持广西石材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进一步提高水平、增强能力,为我区石材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提升影响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推进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市实施质量强梧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方案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举措、时限进度,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作为当前重点宣传内容,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积极传递质量正能量。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和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激发企业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
二是积极鼓励、推荐具备一定实力、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大力宣传获得表彰和奖励的企业,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营造学习和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良好氛围,全面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项目立项、融资、用地保障、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检验能力投入,特别是检验能力薄弱项目的投入。鼓励市内条件成熟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已建成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和实力较强的检验机构向研究院方向发展。支持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保障,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监督,纳入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持续提升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增强生产企业自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体意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考核评价。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梧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公开方式:不予公开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