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梧州

关于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信息在 “信用中国(广西梧州)”网站公示 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 发布部门:信用梧州

关于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信息在

“信用中国(广西梧州)”网站公示

管理机制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公示管理机制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8〕51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动“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广西梧州)”网站的公示管理工作,完善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公示期限

根据《通知》文件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公示期限暂定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届满的,公示网站应当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

二、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网站的异议处理机制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对公示信息负有主体责任。行政相对人认为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的,或已依法履行相应处罚义务的,可依法依规向处罚单位提出异议申请,由处罚单位进行核查后,依照检查结果向市信用办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市信用办与处罚单位核实后,依照检查结果收集申请材料(见附件),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请撤销“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中国(广西)”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申请材料接收邮箱:xywz@wzszw.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信用修复材料清单及简要说明

            

 

 

 

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信用中国(广西梧州)”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材料清单及简要说明

 

异议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材料清单及信用修复材料模板已在“信用中国(广西梧州)”网站上对外公布,各有关部门及需要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可自行访问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wuzhou.gov.cn),在网站首页的信用修复”栏目中可查看详情。信用修复材料清单如下: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

1.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2.处罚情况说明及申请信用修复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3.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经办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信用修复决定书(处罚机关出具)

6.处罚机关认定被处罚单位已履行相应处罚义务,同意修复企业相关处罚信息的证明文件(处罚机关出具)

7.处罚决定书(处罚机关出具)

8.缴费证明复印件(有相关处罚措施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

 

 

二、自然人

1.信用承诺书(个人签字、按手指模)

2.处罚情况说明及申请信用修复说明(个人签字、按手指模)

3.缴费证明复印件(有相关处罚措施时提供)

4.处罚决定书(处罚机关出具)

5.信用修复决定书(处罚机关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按手指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