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梧公运安〔2016〕22号
发布时间:2018-06-29 发布部门:信用梧州
梧公运安稽〔2016〕22号
梧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运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强化治超工作,加强源头监管,保证公路安全畅通,规范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企业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监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工信委、工商局、质检局、安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3﹞21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