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梧州

冒充执法人员实施诈骗

发布时间:2021-01-07 发布部门:西江都市报

      为牟取高额利润,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一外地男子仍找来自己的老乡和一名梧州当地人,帮助他人在梧州安装电信诈骗设备。近日,经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侒、江某禄和彭某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至10000元。

      2020年4月,陈某侒向老乡“阿B”借钱,“阿B”便提出帮他物色合适的地方安装网络设备,事成后将给予高额回报。陈某侒好奇是什么设备,但“阿B”不愿多说,陈某侒隐约觉得这是违法的事情,但一想到高额回报,便决定放手一搏。

      陈某侒找到了自己的老乡江某禄,并安排其来到梧州,然后再找来藤县男子彭某海等人,让他们在梧州物色偏僻的出租屋用于安装相关设备。江某禄、彭某海等人按照要求在梧州市内分别租了两间偏僻的出租屋,拉好网线,再将两台设备组装好并对设备进行维护,而该设备则被诈骗集团用于远程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设备所在出租屋成为诈骗据点。陈某侒在安装维护上述设备期间,从“阿B”处获得违法所得共计91000元,并分发给江某禄、彭某海等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该两台设备进行鉴定,发现诈骗团伙通过拨打诈骗电话,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致使9名被害人被骗金额共计36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侒、江某禄、彭某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对陈某侒、江某禄、彭某海作出前述判决。